CE标志表示产品符合一个或多个适用的欧洲产品指令。产品应提供欧盟符合性声明文件,该文件定义了产品符合的指令和适用标准。
如果没有欧洲指令适用,产品不得带有CE标志。
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三厂温度传感器,这意味着:自2017年7月22日起安全区域传感器带有CE标记,而ATEX批准的爆炸性环境传感器已经有CE标记。
对于每个可能适用的指令,下面分别说明了这一原因。
ATEX指令(94/9 / EC)
定义了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产品
欧洲这些区域使用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指令。
Ex d,Ex e和Ex t型上海仪表三厂温度传感器通过ATEX认证,因此符合指令。
ATEX认可的传感器带有CE标志,制造商会给予欧盟符合性声明。
EMC指令(2004/108 / EC)
定义了设备的电磁兼容性,它们本身可以实行直接功能。
这就是该指令如何定义设备和组件之间的产品。
温度传感器不被视为EMC指令意义上的设备,因此该指令不适用于传感器。
安全区域的传感器未通过CE认证,但自2002年7月22日起已通过CE认证。
机器指令(2006/42 / EC)
适用于具有至少一个运动部件或部件的机器。
温度传感器没有任何活动部件,因此该指令不适用于传感器。
安全区域的传感器未通过CE认证,但自2002年7月22日起已通过CE认证。
低电压指令(2006/95 / EC)
适用于设计工作电压范围为50 ... 1000 VAC或75 ... 1500 VDC的电气设备。
温度传感器的测量电路不能在这些电压范围内工作,因此该指令不适用于传感器。
安全区域的传感器未通过CE认证,但自2002年7月22日起已通过CE认证。
压力设备指令(97/23 / EC)
适用于具有可识别压力壳体的压力设备。
温度传感器的热电偶套管没有可识别的压力壳体。
欧盟委员会工作组“压力”已确认温度传感器的热套管是压力设备的一部分,但不是压力附件,应在PED下标有CE标志。
如果客户将热电偶套管集成到根据PED进行CE标记的压力设备中,他将负责根据压力分类定义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书, 测试报告或其他技术文件,但即使这样,热套管也不会被CE标记,也不会有EU-DoC。
该指令不禁止给出自己的符合不同标准的声明。
安全区域的传感器未通过CE认证,但自2002年7月22日起已通过CE认证。
RoHS2指令(2011/65 / EU)
定义了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限制。
从2017年7月22日开始,上自仪三厂温度传感器被认为是该指令涵盖的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。
安全区域的传感器自2017年7月22日起获得CE认证,并由制造商给予欧盟符合性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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